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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備案注冊監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包裝、美白、命名、原料、配方等
為進一步規范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生產經營者行為,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國家藥監局化妝品監管司整理了化妝品注冊備案工作發現和化妝品業界反映的問題,并依據我國現行化妝品法規規定和有關技術規范,逐一進行了解答。 問:進口產品原包裝上標注了我國法規禁止標注的內容,如產品宣稱中有“抗炎癥成分”表述等,注冊或備案時應當如何申報? 答:進口產品原包裝標注內容不符合我國化妝品法規相關要求的,首先應當結合產品
保健食品名稱中通用名申報與審評要求1.通用名應以產品原料名稱來命名。原料名稱應與國家標準規定的內容一致;沒有國家標準的,應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等規定的內容一致。如“田七”應規范為“三七”。2.通用名以原料簡稱命名的,其簡稱不能產生歧義、誤導,或組合成違反其他命名規定的含義。如靈芝、丹參,不宜簡稱為“靈丹”。3.保健食品原料為單一原料的,應以原料名稱或原料名稱簡稱為通用名。4.保健食品為多種原料復配
外國化妝品進口攻略近年來,隨著國內消費升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國化妝品在國內市場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增加。各種****品牌的化妝品都成為了時下人們追求的潮流,但是在進口化妝品的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和困難。為了幫助大家較好地了解外國化妝品的進口流程,并順利獲取到心儀的產品,下面將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攻略。一、明確需求,選擇可靠的渠道和品牌在選擇外國化妝品進口時,首先要做的是明確自己的需求,選擇適
化妝品名稱中的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有何要求?
《辦法》規定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如產品名稱為“某某氨基酸面膜”,產品功效宣稱為抗皺,則產品配方中應包含氨基酸,并且氨基酸的使用目的應當與抗皺相關。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配方中可以不含此原料,命名時可以在通用名中采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加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形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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