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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為了幫助企業較好地理解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申報要求,本期小編將為大家解析近期產品配方中發現的高頻問題。1、產品配方項下的“生產商”、“自行填報原料安全信息”未填寫。2、申報產品含膜布,產品配方中未勾選“是否膜質載體材料”,未注明主要載體材料的材質組成,未提供其來源、制備工藝、質量控制指標等資料。3、產品配方中有原料為色淀形式著色劑,未在著色劑后標注“(色淀)”,且未在配方備注欄中說明所用色淀的種類。
1、問: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是否需要勾選特定宣稱(原料功效)?答:需要,使用動物、植物或者礦物等名稱描述產品的香型、顏色或者形狀的除外。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通用名使用具體原料名稱或者表明原料類別的詞匯的,應當與產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該原料在產品中產生的功效作用應當與產品功效宣稱相符;《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十一條,通過宣稱原料的功效進行產品功效宣稱的,應
"根據《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規定,境內的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和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通過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化妝品注冊備案用戶后,方可辦理化妝品注冊備案。境外的注冊人、備案人,通過其境內責任人的用戶開展化妝品注冊備案相關業務。《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十八條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要求是一致的,符合要求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提交相關資料一并開通注冊人和備案人用戶后,即可開展化妝品注冊、備案
答: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的有關要求:(1)出具機構:涉及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性文件應由產品生產國(地區)**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證明性文件的原件應有出具單位、機構的蓋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2)出具內容:應當按照《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中6.1、6.2、6.3項的具體要求逐項列出,不得缺項。(3)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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