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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周女士來電,近期買了一套房,開發商的預售合同承諾房屋層高為2.9米,但是交房后房屋質量保證書的層高只有2.8米,而經過業主自測層高在2.6-2.65米不等,業主集體找開發商討說法,開發商卻稱是代理公司制作預售合同文筆實物導致。請問律師我們需要如何維權?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評論: 開發商的說法是在推卸責任,購房合同的訂立主體是周女士和開發商,從法律上講,合同首采文意主意(以寫入合同的文字為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提示廣大購房朋友,在購房時應留意的事項如下 環境 有些小區號稱花園,但綠化面積極小一塊,根本無法稱之為花園,有些稱綠化面積占××%,但實際交付使用時并沒有達到該綠化比例。 現場實景圖片和戶型設計漂亮的模型場景,也是房地產廣告中常見的部分,并且總是顯得很誘人。但是購房者尤其是按揭期房購買者卻總在入住時發現,現實與圖紙并非一回事。所以要給購房者提個醒,別以為付款之后就萬事大吉,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針對合同中的霸王條款現做出詳細** 合同格式條款中含有免除或減輕提供方以下5種責任,屬于霸王條款:1.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責任;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責任;3.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4.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5.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包括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合同隨附義務應當承擔的責任、法定舉證責任等。 合同格
魏某是上海某電子設備公司職工,2008年4月22日,魏某因孕期不適,以手機短信形式告知經理:“我身體不舒服,明天請假到醫院看看。”經理未回復。次日上午魏某又電話向經理請假,并說明婦幼保健院已出具建議休息一月的醫療證明單。4月24日,公司以魏某“擅自連續曠工三天、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為由,決定自4月27日起解除勞動關系。后*判決,公司須在10日內恢復與魏小姐的勞動關系。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許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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