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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未實際開店,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889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簽訂《服務合同書(區域代理店型)》、《補充協議》及《品牌授權使用許可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餐飲項目,合作費用合計212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簽約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上述合同約定款共計212000元。2021年5月1
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成功追加執行公司股東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因被執行人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已依法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被執行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冊資本100萬元。被申請人董xx、高xx作為被執行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自然人股東,認繳出資額分別為95萬元、5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期限屆滿之日為2050年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各類糾紛難以完全避免。當一審結果不盡如人意時,許多企業自然會關注上訴的成功率,并尋求專業的二審法律支持。本文將圍繞公司糾紛上訴的相關考量展開分析,為企業提供有**的參考。公司糾紛上訴的**考量因素上訴并非簡單地“再來一次”,而是基于法律適用、事實認定或程序問題提出的法律救濟途徑。其成功率受多重因素影響:1. 證據充分性:新證據的出現或原有證據的重新梳理往往能改變案件走向。2. 法
合同約定退款條件成就,品牌方應按合同約定退款案號:(2020)粵73民終4839號(2019)粵0106民初24533號?一審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105000元并支付利息。上訴人廣州XX服裝有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項,改判上訴人向李X、李XX返還款項70495元;2.?改判李X、李XX承擔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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