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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公司不供貨違約,被判退創投金案號:(2020)粵0111民初30010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服裝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簽訂《xxx門店合作協議》,約定:被告同意授權原告在經被告核準的原告店鋪內經營xxx公司系列產品;原告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交付給被告創投資金人民幣3萬元,以作為原告加入xxx服飾的經營聯盟的保證;協議期限為2019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0日止。合同簽訂前后,原告共向被告支付創投
合同期滿,公司未提供指導培訓服務違約,被判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533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品牌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簽訂《合作服務協議》,約定:原告*被告“xx炒飯”餐飲項目,期限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指導培訓服務費用為人民幣52000元(包含甲方配送給乙方的協議配置設備及甲方提供的相關技術培訓服務費)。2019年12月31日,原告向被告提
合同到期未開店經營,*商獲退80%*費案號:(2019)粵0112民初8376號譚先生通過網絡發現某品牌奶茶*項目,于2018年12月4日到達廣州某餐飲公司了解*事項。當天,譚先生即與廣州某餐飲公司簽訂《餐飲服務協議書》,廣州某餐飲公司為甲方,譚先生為乙方,約定由甲方提供“開店一站式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前期的開店咨詢與指導、服務流程及產品制作技術的培訓、店面裝修裝潢的設計等。合同服務期限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27335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公司于2020年8月6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x堂”項目,原告需向被告支付項技術培訓費77600元;品牌運營服務費10000元,設計費(平面設計、空間設計、施工設計)2500元;共計90100元。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20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止。合同簽訂后,原告共向被告支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古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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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廣東廣州天河區天河區天河北路30號時代廣場西座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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