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國際貨運代理概念: 國際貨運代理,原為一種傭金代理,系指代表進出口商完成貨物的裝卸、儲存、安排運輸、收取貨款等日常業務的代理機構。 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所下的定義是:國際貨運代理是根據客戶的指示,并未客戶的禮儀而攬取貨物運輸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運人。 一:國際貨運代理的作用: 1.組織協調作用; 2.開拓控制作用; 3.中間人作用; 4.顧問作用; 5.提供專業服務; 6.提供特別服務; 7.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 但是,由于無船承運人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
**貨代的定義:以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為主要服務的企業被稱之為**貨代。國際貨運代理協 會聯合會(FIATA)對其規定的定義是:國際貨運代理是根據客戶的指示,并為客戶的利益而攬取運 輸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運人。國際貨運代理也可以依這些條件,從事與運送合同有關的活動,如 儲貨(也含寄存)、報關、驗收、收款等。 **貨代已基本成為**尤其是外向型經濟發達國家和地區服務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據 統計,2
無船承運辦理程序 (一)中國境內企業、中國境外企業、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 申請者應當報送相關資料向交通部提出提單登記申請----申請者同時將申請材料抄報省交通廳----省交通廳收到完整有效申請材料后正式受理,在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并轉報交通部登記---交通部收到完整有效申請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無船承運業務資格登記證書》,并在相關專業網站或專業刊物公告申請者名單-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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