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或擴建行為未提出異議的,如何認定?答:租賃合同約定房屋裝飾裝修或擴建須經出租人同意,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飾裝修或擴建,但在合理期限內(一般為六個月)未提出異議,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后又繼續履行合同或接受承租人履行義務的,可以視為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擴建,或者放棄再提出異議的權利。
出租人已出賣房產的,承租人能否要求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答: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理,房產租賃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繼續承租房產,直至租賃合同履行完畢。例外情況:(1)出租人與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就約定一旦房屋出賣的,則承租人須終止租賃合同的,則承租人不能要求繼續承租房屋。(2)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3)房屋在出租前已被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傷殘的參與度,不能作為減損交強險商業險及責任人賠償義務的考量因素,責任人應全額賠償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傷殘的參與度,不能作為減損交強險商業險及責任人賠償義務的考量因素,責任人應全額賠償裁判**觀點:受害人個人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影響,但這不是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的過錯,與事故造成的后果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沒有過錯,不存在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賠償責任的法定情形,不能按照鑒定意見認為交通事故對損害后果的參與度來判令受害人按比例自行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公司名: 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徐陽律師
電 話:
手 機: 15801353601
微 信: 15801353601
地 址: 北京昌平城北佳蓮時代廣場1座819
郵 編: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