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合同糾紛勝訴判決*商于2021年1月在廣州白云以某游戲為主題的奶茶項目,簽訂三份合同,并支付了252000元合同款,成為該品牌奶茶的三個區的區域代理,*期限均為一年。2021年8月,*商單方找到品牌方咨詢解約事宜,在多方考慮之下,其與品牌方簽訂《和解協議》,確認解除三份合同,品牌方向*商退回合同款71800元(不足合同總金額30%)。但《和解協議》簽訂后,品牌方人去樓空,并未按約定履行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大部分*費及違約金案號:(2021)粵0111民初2353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管理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簽訂《單店合作服務協議書》、《項目標識使用協議書》,約定:原告*被告“茶某某”項目,服務期自2019年4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止,*區域分別為海南美蘭(73000元)、海南龍華(53000元),服務費用合計126000元。合同簽訂當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大部分*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5374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簽訂《單店合作服務協議書》、《項目標識使用協議書》,約定:原告*被告“x茶”項目,服務期均是自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本合同項下收費由以下幾類構成:1、技術培訓費用,占合同費用總額的30%;2、網絡教學課程,占合同費用總額的15%;3、**資料交付
品牌方未進行信息披露被判退*費及賠償損失案號:(2022)粵73民終x號上訴人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關于“快樂xx便利店”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一案,一審被判決退回部分*費及賠償*商開店損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第二、三項,依法改判;2.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被上訴人承擔。法院經審理認為:一、本案案由問題。本案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二、關于x公司是否已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存在違約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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