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未成年子女可否主張撫養(yǎng)費?
張某(女)和王某(男)系同村鄰居,二人自由戀愛于2015年結婚,于2016年生育一女小王,2018年生育一子小張,王某長期在外工作,張某在家照顧兩個孩子。2019年王某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張某認為兩人有感情基礎,婚后也育有一子一女,建立了真正的夫妻感情,不同意離婚。法院審理后判決不準雙方離婚。但王某自2019年開始一直未支付兩孩子撫養(yǎng)費,張某無力再*自負擔兩個孩子的撫養(yǎng)費,于是以兩個孩子
基本案情付某(女)于2016年應聘到某木材加工廠從事曬板工作,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工作期間,盱眙錦權木材加工廠未為付某繳納工傷保險費用。2016年11月30日,付某駕駛木材加工廠的電動三輪車拖板材到馬路對面晾曬,在返回單位途中,與一輛轎車發(fā)生碰撞,導致付某死亡。同年12月25日,人社部門認定付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2017年1月12日,付某兒子丁某以肇事車輛車主張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
當事人未通知對方解除而是直接起訴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何時解除?
法律依據(jù)*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
來源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四庭1.春節(jié)延長假期的性質如何認定?工資怎么支付?《**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jié)假期的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20〕1號)規(guī)定的2020年春節(jié)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性質上認定為休息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實行特殊工時制的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待遇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2
公司名: 江蘇共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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