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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職場中,其實員工曠工現象屢見不鮮,也是讓HR們很頭疼。員工無故曠工,單位無合法規章制度能否進行辭退呢?對此有哪些觀點呢?“員工無故曠工,單位無合法規章制度能否辭退該員工?”對于這一問題的解答,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員工曠工違反勤勉義務是否必須依據規章制度進行解除?對于曠工違紀解除是否必須具有規章制度的依據,實踐中形成兩種不同的觀點。**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以曠工違紀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據經過
勞動者因**、隔離等引發勞動爭議,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期間產生勞動爭議怎么化解?
1. 正確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全市法院在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時,應正確理解勞動人事相關法律法規與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參照適用《**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人力資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較基礎、較核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1) 、陳述權。(2) 、詰問權。(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4)、辯論權。(5)、選任辯護人權。(6、)救濟權。【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36條的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
當事人未通知對方解除而是直接起訴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何時解除?
法律依據*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
公司名: 江蘇共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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