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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保健食品需要檢驗哪些項目 申報保健食品必須完成的檢驗項目有:*性試驗(毒理)、功能學試驗、穩定性試驗、衛生學檢驗、功效/標志性成分鑒定試驗。根據產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還有可能要求申報的產品進行激素、興奮劑檢測、菌株鑒定試驗、原料品種鑒定等。 對于營養素補充劑,不要求進行功能學試驗。使用《維生素、礦物質化合物名單》(國食藥監注[2005]202號)以內的物品,其生產原料、工藝和質量標準符合國家
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術語和定義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注冊部 1科學依據,是指與注冊申請保健食品的*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相關的科學文獻、科研試驗、風險評估、*信息和統計數據等。包括: (1)在國內**專業期刊或**專業期刊正式發表的科研論文; (2)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 (3)注冊申請人開展的試驗研究; (4)人群食用評價材料; (5)我國傳統本草典籍的有關
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名稱】包括中文名稱和漢語拼音名,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規定。 【原料】應按配方材料列出全部原料的名稱。各原料順序按功效作用或用量大小排列。 【輔料】應按配方材料列出全部輔料的名稱。按用量大小列于原料后。 【生產工藝】應以文字形式描述主要生產工藝,包括主要工序、關鍵工藝及其參數等。 【直接接觸產品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及標準】應以文字形式描述。 【感官要求】應以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備案人的資質要求主要有哪些? 國產保健食品的備案人應當是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注冊人可以作為備案人;進口保健食品的備案人,應當是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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