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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網友在微博稱,懷疑廣州市內部分地區為防止流浪人員在立交橋底睡覺“影響市容”,而在橋底澆筑水泥錐。橋梁*受訪時稱廣州在上世紀90年代就有這樣的水泥錐,當時就是建來防流浪人員聚居的,但近年大多被挖走種上花草。 多處高架橋底澆筑水泥錐 日前有網友稱在白云區機場高速黃石南入口的高架橋下、天河區五山路與翰景路交界處的高架橋下等地面被人澆筑了水泥錐,用意是防止流浪人員在此聚居、睡覺等。經媒體曝光后,
【案例回放】竇女士是外地某汽車4S店客服部員工,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將在2008年4月底到期。但就在合同到期的**天,竇女士發現自己已有40天身孕了。于是她**時間打電話通知單位。哪知道單位不買賬,聲稱終止合同通知發出時已經生效,那時竇女士沒有提出來就不算。竇女士多次找單位協商都沒有談攏。無奈之下,竇女士只得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許宜群律師【點評】按《勞動合
**調解避免法官角色沖突 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確定立案**調解制度,以應對日益激增的案件數量與相對**的**審判資源之間的矛盾。這一制度的好處有 有利于保持法官中立性、公正性。立案**調解程序避免了法官扮演調解者與判決者雙重角色之弊端,消除非法調解、強制調解或調解不成延遲裁判的現象,排除當事人對法官調解中立性、公正性的懷疑。 有利于提高**效率,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解的程序較為簡單,可
律師點評:較高人民*《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4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值在 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 對值**出3%,買受人請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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