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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全職太太離婚時要求給予家務勞動補償,多次引發關注。那么,全職太太離婚時可以要“工資”嗎?民法典對此問題又有怎樣的規定呢?下面我法律顧問為大家講解全職太太離婚時是否可以索要“工資”。1.民法典關于離婚經濟補償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
翻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條文中“判決”和“裁定”包括一些什么樣的內容,知法懂法才是用法的前提。從字面上看,有些人根據法條理解為,這里的裁定和判決只是法院作出的的生效裁定和判決,這其實是一個誤區,而且基于罪刑
商事審判實踐中,為了維持公司法上的利益平衡,有必要針對夫妻公司的特殊性,在人格否定上對夫妻公司做出更加嚴苛的規定,個案審理中適用合理的認定標準。不能任由夫妻公司隨意以公司面紗為由做有限抗辯,濫用股東權利并損害債權人的正當權益。作為市場主體的表現形式——公司之中,以夫妻二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現象較為普遍。然而,由于夫妻雙方特殊的人格權因素和身份關系,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并不是那么涇渭分明,這就帶
龍華大浪深圳工傷律師:概述龍華大浪深圳工傷律師是指專門從事深圳地區工傷法律事務的律師團隊,他們在工傷保險、勞動爭議、勞動仲裁等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和專業技能,能夠為工傷職工及其家屬提供全面、專業的法律服務。團隊背景龍華大浪深圳工傷律師團隊由一批具有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律師組成,他們擁有多年的法律從業經驗,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能夠準確把握工傷案件的法律要點和難點,為工傷職工提供全面、專業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