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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較具指導意義案例)|二次再審、最后一次終改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占70%,肇事人應負全責
(較具指導意義案例)|二次再審、最后一次終改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占70%,肇事人應負全責裁判核心觀點:(1)鑒定意見顯示,交通事故(外傷)在死者死亡中的參與度只為30%,死者自身原有疾病對死亡后果的發生占有70%的比例,死者自身身體狀況與其死亡關聯度更大。但死者自身疾病狀況不是我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的過錯,死者不應因該影響而自負相應的任何責任。(2)即是說,肇事人的侵權行為(交通肇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交通事故損傷參與度問題的較高院指導案例裁判要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沒有過錯,其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影響不屬于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指導案例24號:榮寶英訴王陽、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錫民終字*497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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