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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租賃合同解除時,對投入的裝飾、裝修如何處理?答:(1)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2)沒有約定的,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3)沒有約定的,對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裝飾裝修,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A.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B.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
買賣合同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過短,法院有權綜合相關情況延長質量異議期
買賣合同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過短,法院有權綜合相關情況延長質量異議期案例總結:(1)買賣合同履行中,首先買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期間提出質量異議。若**過了約定的質量異議期間,則不得對所收貨物再行提出質量異議,應當視為所收貨物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當然,這屬于一般的規定。(2)如果約定的質量檢驗期間過短,則人民法院有權根據貨物的性質、交易習慣等來延長質量的檢驗期間,重新確定一個檢驗的“合理期間”。此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傷殘的參與度,不能作為減損交強險商業險及責任人賠償義務的考量因素,責任人應全額賠償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傷殘的參與度,不能作為減損交強險商業險及責任人賠償義務的考量因素,責任人應全額賠償裁判核心觀點:受害人個人體質狀況對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影響,但這不是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的過錯,與事故造成的后果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沒有過錯,不存在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賠償責任的法定情形,不能按照鑒定意見認為交通事故對損害后果的參與度來判令受害人按比例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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