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受賄罪 根據《*共和國刑法》*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系。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
55.原告以公***二十二條*二款、*七十四條*二款規定事由,向*提起訴訟時,**過公**規定期限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據:《*關于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三條:“原告以公***二十二條*二款、*七十四條*二款規定事由,向*提起訴訟時,**過公**規定期限的,*不予受理。”《*共和國公**》(2013年修訂版)*二十二條*二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
青島**有限公司與**科技(嘉興)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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