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分公司負責人有權代表分公司借款,分公司不能償還時總公司應負責
分公司負責人有權代表分公司借款,分公司不能償還時總公司應負責?案件總結:(1)《合同法》*五十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追趕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追趕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分公司負責人在任上代表分公司借款,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分公司負責人有權代表分公司對外借款,其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2)總公司主張其并未授權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公章對外簽訂經濟合同
1、如爭議的產生系合同內容與雙方的真實意思有出入,可以通過錄音、短信、微信等形式固定證據。2、如果雙方實際有約定其他有利于自身的條款,但未寫進合同,可以先進行錄音等形式固定證據后要求雙方與你簽訂補充協議,即使對方較終對方不愿簽訂補充協議,你也有錄音等證據,之后起訴勝訴概率也會提高很多。3、既然是協商,不可避免的守約方或者債權人是必然要作出適當的讓步,如債權減少、或者分期、或者延期交付等,故在協商前
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更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
房東出賣房產的,承租人是否就需要撤離嗎,如何處理呢?答:(1)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購買的權利。(2)但如果房東將房屋出賣給房屋按份共有人或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則承租人無**購買權。(3)出租人委托**人**租賃房屋的,應當在**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的,視為放棄**購買權。
公司名: 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徐陽律師
電 話:
手 機: 15801353601
微 信: 15801353601
地 址: 北京昌平城北佳蓮時代廣場1座819
郵 編: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