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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貨運分為整箱和拼箱兩種,集裝箱貨運及貨物交接方式須知,因此在交接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大致有以下四類:(1)整箱交,整箱接(FCL/FCL):貨主在工廠或倉庫把裝滿貨后的整箱交給承運人,收貨人在目的地以同樣整箱接貨,換言之,承運人以整箱為單位負責交接。貨物的裝箱和拆箱均由貨方負責。(2)拼箱交、拆箱接(LCL/LCL):貨主將不足整箱的小票托運貨物在集裝箱貨運站或內陸轉運站交給承運人,由承運人負
裝運條款內容同合同性質和運輸方式有關。國際貨物調度托運的運輸裝運條件,我國大部分進出口貨物是通過海洋運輸,而海運出口合同中的裝運條款又比較復雜,故以下僅就海運出口合同中的一些主要裝運條款加以介紹。一、裝運期(又稱裝運時間)(一)裝運期的規定方法1.明確規定具體裝運時間。2.規定在收到信用證后若干天或若干月裝運。3.收到信匯、電匯或票匯后若干天裝運。4.籠統規定近期裝運。(二)規定裝運時間的注意事項
我國海關法的規定,海關貨物托運放行的前提條件,除海關特準的貨物以外,進出口貨物在收發貨人繳清稅款或者提供擔保后,可由海關簽章放行。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并依法辦理了征收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值得注意的是,口岸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放行意味著:(1)對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海關監管結束(2)對需轉為海關以
基本流程為:接受貨主委托--租船訂艙--裝箱集港--報關--制作提單--寄提單和核銷退稅單據。一、接受委托接到貨主委托后.應先從以下幾方面確認,包括該單位在出口地海關備案(年審)情況;報關單據是否齊備(全套報關單據有委托報關協議、出口貨物報關單、裝箱單、發票、合同、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涉及的各種證件);海關監管條件中所要求的各種證件是否齊備;該票貨物配哪種集裝箱;有無特殊要求等內容。二、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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