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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注冊公司時,需要刻制各種相關的印章,那么后期如果公司由于一些原因不再經營需要辦理注銷了,那么這些印章都該怎么處理呢?有些小伙伴根本不當一回事,覺得反正公司都要注銷了,印章什么的也就隨便一扔無所謂了。實際上,別看這小小印章,如若不注銷是會帶來很大麻煩的。根據《**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
一、印章的定義和范圍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其定義和范圍宜按公安部發布的《印章業治安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稿)*二條理解,即:公章是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單位或者機構冠以法定名稱的內設機構章、分支機構章和合同、財務、發票、審驗、報關等業務**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
電子印章早在中國的《電子簽名法》頒布與實施之前就出現了,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隨著傳統辦公模式逐漸向信息化辦公模式轉變,紙質文書的流轉形式也隨之向電子文書的流轉形式轉變;為能夠在確保電子文書有效性的同時,也使得電子文書能與傳統紙質文書具有相同的公信視覺效果,從而提出了電子印章的概念。 特點 1.電子印章是電子簽名有效的表現形式 只有當用電子簽名技術驗證某份電子合同的真實有效性的時候,才正常顯示電子
私章的使用在我國有一定的歷史與習慣基礎,自古代起就作為個人身份象征,具有代表個人意思的作用。直至今日,自然人私章依然大量使用于各領域。但私章能否代表個人真實意思表示,在**實踐中一直存在爭議,因此,厘清私章的法律效力,對涉及私章業務法律關系的正確處理非常必要。基于前述情況,現就私章的法律效力及其風險進行簡要分析:一、私章在法律效力上不能簡單等同于簽字對于自然人簽署的書面合同,以簽字作為取信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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