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較具指導意義案例)|二次再審、最后一次終改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占70%,肇事人應負全責
(較具指導意義案例)|二次再審、最后一次終改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自身狀況對死亡占70%,肇事人應負全責裁判**觀點:(1)鑒定意見顯示,交通事故(外傷)在死者死亡中的參與度只為30%,死者自身原有疾病對死亡后果的發生占有70%的比例,死者自身身體狀況與其死亡關聯度較大。但死者自身疾病狀況不是我國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的過錯,死者不應因該影響而自負相應的任何責任。(2)即是說,肇事人的侵權行為(交通肇
投標保證金的退與不退??(1)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終止招標是指招標人自行停止本次招標活動的行為,與“流標”“廢標”不同。?(2)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3)招標人較遲應當在與中標人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
從事經營活動的承租人以租賃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如何處理?
從事經營活動的承租人以租賃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如何處理?答:實踐中應區分以下情形處理:(1)因租賃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無法以該房屋為經營場所辦理營業執照,租賃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承租人主張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應予支持。但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房屋,或者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租賃房屋存在上述限制的除外
1、定金可不可以退?“訂金”與“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這是開發商欲規避法律責任的慣用做法。《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并非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
公司名: 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徐陽律師
電 話:
手 機: 15801353601
微 信: 15801353601
地 址: 北京昌平城北佳蓮時代廣場1座819
郵 編:












免費律師在線咨詢 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 擁有豐富的法律資源
¥19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