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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發布的官方數據,2018年共計審查商標駁回率高達51.35%。商標駁回率如此之高,一旦公司遇上了商標被駁回,會延長商標注冊時間,乃至商標使用權。這時提高商標駁回復審效率就尤為重要,那么,帶大家看看商標注冊是如何應對駁回復審。1、確認駁回原因復審申請法定時間期限只有15天。在收到駁回通知時,首先博冠代理人員會確認商標駁回的類型,是全部駁回還是部分駁回,看看駁回的原因,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所謂異議,是指對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依法提出反對意見,要求該商標不予注冊。所以,對相關商標提出異議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在初審商標的公示期內。商標局設立商標異議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商標審查、注冊程序的公開、公正、公平,將商標審查工作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所以,提出商標異議的的主體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
在你申請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好不容***了初步審定,就等3個月公告期順利結束就能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了,這個時候你的商標被提出異議了!怎么辦?先別急。聽小知給大家解釋一下什么是商標異議,以及該如何應對這種情況。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對于某一經過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出該商標不予注冊的反對意見,即要求商標局在規定的3個月異議期滿后不要核準該商標注冊。根據商標法規定,任何個人或企業都可以向商
根據商標法與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駁回商標申請、不予公告的通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申請復審。商標評審**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商標評審**審理不服商標局駁回商標注冊申請決定的復審案件,應當針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和申請人申請復審的事實、理由、請求及評審時的事實狀態進行審理。當事人對商標評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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