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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原則有哪些1、客觀評定原則傷殘鑒定應以人體傷后**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實事求是地評定。2、比照評定原則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標準中較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質的傷殘,不應采用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怎樣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認定的標準分別是:(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傷住院,在**終結后,應該申請傷殘鑒定。那么傷殘等級該如何鑒定呢?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交功能完全喪失,這是一級傷殘。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社交功能較度困難,這屬于二級傷殘。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于室內的活動;社會交往困難。這是三級傷殘。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社會交往嚴重受限。這屬于四級傷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勞動者又是在上下班或是工作時間里,可以申請工傷。《工傷保險條例》*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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