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若勞動合同系由他人代勞動者簽訂,雙倍工資是否需要支付?筆者通過典型案件,從勞動合同能否由他人代簽、表見代理、雙倍工資罰則的立法理念等方面,對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進行闡釋。?2013年4月15日,郭某入職某餐飲公司從事保潔工作,當月24日郭某在工作中受傷,被診斷為
現代律師制度至少應可追溯至古羅馬時代甚至古希臘。古羅馬人發展了復雜的成文法典以及訴訟制度,包括辯護律師制度,都為近代西方法體系所繼承。由于城邦社會重視法治及程序**的緣故,古羅馬時代的律師享有相當崇高的地位,常代表當事人與對造或**進行訴訟,并且講求來自希臘地區一脈相承的修辭學及雄辯術訓練,許多元老院議員都曾操此業,其中較*者當推古羅馬名政治家西塞羅(Cicero)。律師起源于古羅馬。共和制羅馬
刑事辯護原則具體包括哪些1、以事實為依據律師提出觀點要以事實為依據,不能僅以被告人的辯解、家屬的意見、只言片語、道聽途說為依據。2、以法律為準繩律師要有規范意識,主動尋找依據,而不是想當然。程序及實體:國家法律、法規、規范、**解釋、會議紀要、**政策。3、必須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誠實守信,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維護國家法律與社會正義;尊重**,同業互助,公平競爭;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4、
針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辯護可以選擇的基本抗辯方法是:案件事實辯護、證據不足辯護和法律適用辯護。一、案件事實辯護(一)正面論述和證明一個和公訴機關提出的案件事實不同的被告人的具體行為;(二)反駁公訴機關提出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即論述和證明公訴機關并沒有用證據充分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案件事實辯護又可以分為:1、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常見的做法有:(1)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不具備法定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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