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1.申請人應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09〕856號)的相關要求提交申報資料,**申請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4份,復印件應清晰并與原件一致(申報資料應包含歷次補正通知書等);申報資料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使用明顯區分標志,按規定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 2.即日起,用戶名密碼補發可直接在化妝品窗口辦理,建議不再以公文形式遞交。
兒童化妝品申報與審評指南 為規范兒童(含嬰幼兒,以下稱兒童)化妝品申報與技術審評工作,依據《化妝品衛生規范》、《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一)本指南適用于兒童化妝品的申報與審評。兒童化妝品系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 二、配方原則 (二)應較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 (三)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
(1)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延續注冊申請需提供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的注冊證書有效期內保健食品的生產銷售情況。 (2)對于無法提供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實的進口保健食品生產銷售情況證明的,注冊申請人應提交書面的生產銷售情況說明,并附蓋公章或法人代表簽字的經營許可證、進口貨物報關單和銷售發票復印件。
為規范兒童(含嬰幼兒,以下稱兒童)化妝品申報與技術審評工作,依據《化妝品衛生規范》、《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一)本指南適用于兒童化妝品的申報與審評。兒童化妝品系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 二、配方原則 (二)應較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 (三)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少用、不用原則,同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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