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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也許你早就下定決心擺脫不盡人意的婚姻,現實是不是你想離婚就能順利離婚,往往要經歷很多的波折,那么南京知名離婚律師徐義明(徐義明律師專注于處理婚姻及企業家事、財富保護與傳承領域的訴訟與非訴訟法律事務)解析哪種情況不能離婚: 一、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此處的“重大過錯”指的是什么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此處的重大過錯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南京合同糾紛律師徐義明律師,擅長合同糾紛,具有豐富辦案經驗,收費合理,誠信高效。歡迎咨詢與委托。 合同違約金標準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
南京欠款糾紛律師電話,徐義明律師(債務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及企業法律顧問),南京債務糾紛律師徐義明律師就債務糾紛中抵押物擔保的范圍詳細說明一下:抵押物擔保的范圍1、主債權。主債權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因債的法律關系所發生的原本債權,例如金錢債權、交付貨物的債權或者提供勞務的債權。主債權是相對于利息和其他附隨債權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債權而產生的附隨債權。2、利息。利息指實
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
公司名: 廣東華商(南京)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徐義明
電 話: 025-52463453
手 機: 15951808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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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江蘇南京鼓樓區清江南路19號南大蘇富特科技創新園1幢東8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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