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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按中國汽車報廢標準,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① 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② 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帶拖掛的載貨汽年、礦山作業**車使用8年,允許辦理較長不**過4年延緩報廢,延緩期間每年檢驗
如果說車源少數量少是當前報廢汽車回收面臨的**個難題,那么技術差資金少則是另一個制約因素。吉林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副處長龐宏圖說,不僅是吉林省內,就全國范圍來說,汽車報廢回收企業技術差資金少的短板同樣明顯。像汽車拆解企業需要的防滲漏地面、油水分離器等硬件條件,大多數企業都不具備。當前不少汽車回收企業還是采用氣焊切割加上手工拆卸的原始拆解手段,效率低,效益差。正是由于這個回收終端工作不力,直接拖累
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八條**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認定,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二)拆解經營場地符合所在城市總體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區、商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三)符合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的場地、設施設備、存儲、拆解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要求;(四)符合環保標準《報
*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14年*6號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發布〈老舊汽車報廢較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3﹞183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14年老舊汽車報廢較新補貼車輛范圍及補貼標準公告如下: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達到規定的使用年限,并于當年較新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于12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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