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以下情形,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1.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關于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權的聲明;2.未在公開的商業領域使用;3.僅作為贈品使用;4.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5.僅以維持商標注冊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一、基本案情*3746575號“施華洛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由楊奕國(本案原被申請人)于2003年10月9日申請注冊,后于2006年1月21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41類“婚紗攝影、婚紗錄影、攝影”等服務上,經續展現在**權有效期內;2019年由商標局核準轉讓予北京雅姿妃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請人。申請人于2018年4月27日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主要理由為:一、申請人在本案中提
一、基本案情*16676428號“一只酸奶牛”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由成都離岸商務服務中心(即本案原被申請人)提出申請注冊,*使用在*43類備辦宴席、咖啡館等服務上,經初步審定并公告后,本案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2017年9月28日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裁定申請人所提異議理由不成立,爭議商標準予注冊,原被申請人于2017年12月11日向原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爭議商標轉讓申請,2018年
在商標行政審查或者訴訟過程中,我們有時候會遇到引證商標的權利主體注銷、吊銷的情況。所謂“引證商標”,就是駁回你的商標時用來證明他人已在先申請和注冊了的與你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那么這種情況發生會對案件審理結果有怎樣的影響呢,我們從幾個案例中一起來學習。一、A公司申請注冊商標過程中,因B公司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引證商標而被駁回。但據相關證據顯示B公司已經注銷,同時引證商標不存在轉讓申請信息。知產法院經審理認
公司名: 深圳聞方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 盧先生
電 話:
手 機: 18126011216
微 信: 18126011216
地 址: 廣東深圳深圳寶安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