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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冊申報-----產品功能性論證 產品的保健功能論證 (1)應以人群食用評價和驗證資料及其統計分析結果為**依據,結合原料功能依據、產品配方配伍、科學文獻、保健功能試驗評價材料、人群食用評價材料、文獻檢索和篩選報告等統計分析和評價結果,對功能聲稱以及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注意事項等進行綜合論證,撰寫保健功能論證報告。 (2)申請2項以上功能聲稱的產品,保健功能論證報告還應
9月6日,閩臺地區“食藥署”發布*1051607584號公告:修訂化妝品中可宣傳用語和不可宣傳用語示例,該規定將于2017年4月1日實施。 該公告明確了化妝品營銷中不得使用的宣傳用語包括涉及醫療效果和虛假夸大用語2大類。在涉及醫療效果宣傳中不得涉及**、減輕、改善和預防等用語,不得涉及整形外科之用語。在涉及虛假和夸大用語方面,不得使用活化/刺激毛囊、增強/加抵抗力/自體防御力/防護能力等。
2016年保健食品延續注冊申請材料項目及要求 1延續注冊申請材料目錄 (1)保健食品延續注冊申請表,以及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法律責任承諾書; (2)注冊申請人主體登記證明文件復印件; (3)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及其附件的復印件; (4)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實的注冊證書有效期內保健食品的生產銷售情況; (5)人群食用情況分析報告; (6)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7)檢驗機
保健食品備案辦法7月起實施,你準備好了嗎? 國家食藥監總局于今年2月4號通過了新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此辦法會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為此,為大家歸納一下此新辦法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 之前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規定:保健食品必須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或衛生部批準注冊,并**注冊證號。但早在去年實施的新《食品*法》,就重新明確了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與備案分類管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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